老年人再婚需要得到子女的同意吗?
老年人结婚、找老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选择,即便老年人再婚的,子女依然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因老年人再婚而改变。
老年人为家庭和社会做了大半辈子的贡献,到了年老的时候,需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照顾是合情合理的。而对于丧偶的老年想找个老伴,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有些子女由于封建思想在作怪,坚决反对老年人再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6条规定:“第七十六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子女应当尊重老人再婚的意愿,并且不能因再婚而拒绝赡养老人。
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子女,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再婚后无血缘关系的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即父母再婚的配偶无权要求再婚一方的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
老人再婚子女不同意是否可以登记?
1、老人再婚子女不同意的也可以登记结婚。子女没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每个公民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干涉。哪怕是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也不得干涉父母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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