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质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原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是不能转让的。教育培训机构转让可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程序,但是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需要重新办理。教育机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一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
(二)《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
(三)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二、民办幼儿园可以转让吗
(一)幼儿园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幼儿园转让只能是转让幼儿园的资产,办学资质是不允许转让的。
(二)因此转让协议不能约定转让资质,必须约定由接手方重新申办社会办学许可证。
(三)在这个前提下,书面约定好资产的价格,转让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 、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三、房地产资质可以转让吗
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是不允许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国家严禁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资质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第三十三条(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信用等实际情况对相关许可条件及开发经营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或临时检查,实施资质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等相关资料,并作为企业升级和延续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人员管理)在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履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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